|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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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东禾壁纸有限公司 浙江海景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慈溪市东禾壁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海景纸业有限公司货款950341.2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6月18日计收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就上述第一项中的货款501745.06元及其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慈溪市东禾壁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海景纸业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浙江海景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54元,由慈溪市东禾壁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