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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山康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卡斯农贸市场投资管理分公司
云南云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50,480元。

二、被告***、***以450,48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4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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