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心支公司 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州益诚贸易有限公司 黔东南州武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26民初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黔东南州益诚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9,041,163.39元及计算至2017年3月6日止的资金占用费7,466,330.96元; 二、撤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26民初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黔东南州益诚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87716元,由黔东南州益诚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