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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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武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9999.79元、利息6343.87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7月21日止,此后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96元,减半收取219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