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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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鼎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000元给原告广东鼎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东鼎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75元,由原告广东鼎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25元,被告广东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50元;鉴定费3890元,由原告广东鼎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