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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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住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北京住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于2019年9月11日解除; 二、北京住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租金7100元; 三、北京住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欠付水费1295元、燃气费193.3元、补卡费30元; 四、北京住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违约金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十三元,由北京住好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