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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账户:7710********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星支行账户:1205********的保全措施;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账户:1200********的保全措施; 四、将被申请人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账户:2054********的冻结额度降低至16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