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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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文通(北京)传媒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上世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视卫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上世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51900元; 二、被告北京上世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4218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0元,由原告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3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上世广告有限公司负担6750元(原告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北京上世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860元,由被告北京上世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北京上世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