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602执1163号 冀云亮: 关于你罚金一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0)晋0602刑初19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已将该案移送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冀云亮支付罚金3000元。 账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账号:048500010******** 行号:103169085009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