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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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寿阳县宏升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2019)晋0725民初22号民事判决; 二、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宏升商城租赁费402700元,并支付以402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宏升商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341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4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