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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岳阳康乐生态养生园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
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岳阳康乐生态养生园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626400元。

案件申请费3652元,由申请人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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