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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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康乐生态养生园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 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岳阳康乐生态养生园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626400元。 案件申请费3652元,由申请人湖南鑫亿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