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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德和仕众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医疗费28397.8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误工费46197元、护理费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3600元、残疾赔偿金75310.08元(含被抚养人生活费10663.28元),以上共计174704.8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下剩54704.8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50%赔偿27352.44元,共计赔偿147352.44元,剩余部分原告自负;款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7元,由原告徐亮虎、被告甘肃德和仕众商贸有限公司各负担538.50元;鉴定费2720元,由原告徐亮虎、被告甘肃德和仕众商贸有限公司各负担13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0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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