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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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华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市襄州区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6民初1727号 原告:襄阳华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肖湾街道办事处华强路1号。 法定代表人:蔡干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冬妮,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襄阳市襄州区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红星路35号。 第三人: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87号。 原告襄阳华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市襄州区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第三人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8月09日立案。原告襄阳华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1032675元通知后,申请免除诉讼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同时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案按襄阳华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淑青 审判员陈瑞芳 审判员杨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秋华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