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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柏林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市兰翔运输有限公司
济南大舜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诸城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损等损失共计27039.5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评估费等损失共计40699.75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3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负担153元,被告***负担7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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