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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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千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2020)皖1823民初65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合肥千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8008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45元,减半收取为822.5元(***已预交),由合肥千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2元,由被上诉人合肥千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