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南市航运公司车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0)皖0403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49660元及利息82449元”、第三项“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0)皖0403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对上述借款本金中的152599元与***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为“***对上述借款本金中的479660元与***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121元,由***负担1289元,***负担88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