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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中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天佳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国龙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11月5日签订的《房屋维修及租赁协议》于2019年3月19日终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一号工业区的房屋及该房屋所占土地腾退给原告湖北中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并恢复原状。

三、驳回原告湖北中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2355元,由被告***负担38800元,由原告湖北中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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