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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正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塔式起重机一台。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邮寄送达费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9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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