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合计6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按照年息24%标准计算;以6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24%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389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895元,由被告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