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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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习水支公司 贵州省习水县朱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贵州省习水县朱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5.00元,由原告贵州省习水县朱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