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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法院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死者罗训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664320元、丧葬费3235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34840元、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酌定1000元,共计983518.5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交强险内向原告***、***支付10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险中向***、***支付265055.5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43元,由被告苏政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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