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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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福美天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富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圣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同和餐饮有限公司 陕西佰特威健身休闲有限公司 西安中坤提莫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西安富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西藏圣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中坤提莫餐饮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予以解除。 二、被告西安中坤提莫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位于西安市新城区XX路XX号XX苑XX楼XX楼,建筑面积1065㎡的房屋腾交原告西安富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西藏圣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被告西安中坤提莫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西安富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西藏圣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的房租1682250元(计算至2019年5月19日,并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至实际腾房之日止)。 四、被告西安中坤提莫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西安富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西藏圣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319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281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西安中坤提莫餐饮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