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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诘森家居有限公司
江苏奥菱电梯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异议人江苏奥菱电梯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7-27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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