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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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和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时支付原告重庆德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劳务费5350582元,从2017年11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付清时止; 被告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时返还原告重庆德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670000元; 驳回原告重庆德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8504元,减半收取34252元,诉讼保全措施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德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400元,被告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852元(原告已预交39252元,被告重庆古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时直接支付原告348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