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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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4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 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6960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374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负担140元,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50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