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雪宁印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温州雪宁印务有限公司货款30708元并赔偿该款利息损失(自2020年8月20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元,减半收取计28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