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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铭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沙款150000元;并以欠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驳回原告***对被告四川铭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其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保全费3050元,由被告***负担3300元,原告***负担3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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