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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唐山环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唐山万科金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万科金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共计74144元。 案件受理费827元,由被告唐山万科金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