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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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财通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龙文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北京龙文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济南企财通软件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40万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付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济南企财通软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龙文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1元,由被告北京龙文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