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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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萍乡市海碳钙业有限公司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313执保65号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海碳钙业有限公司、李忠庚、吴文萍、吴道飞、吴同良、李忠良、李忠夫、邱院萍、邱强军、李宗雪: 关于申请人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萍乡市海碳钙业有限公司、李忠庚、吴文萍、吴道飞、吴同良、李忠良、李忠夫、邱院萍、邱强军、李宗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赣0313执保65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313民初367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一、对被申请人萍乡市海碳钙业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12×××48、李忠庚在九江银行,账号:29×××45、中国银行,账号:19×××14、19×××89CNY0、江西银行,账号:62×××6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12×××90、12×××65、12×××72、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3×××38、20×××56、吴文萍在九江银行,账号:29×××2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59、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12×××79、62×××35、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3、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5×××23、吴道飞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91、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5×××81、吴同良在九江银行,账号:29×××19、中国银行,账号:19×××62CNY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12×××35、12×××13、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06、36×××37、36×××32、62×××64、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5×××43、李忠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79、江西银行,账号:62×××91、79×××47、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12×××05、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7、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李忠夫在九江银行,账号:29×××60、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12×××81、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75、邱院萍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12×××83、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1、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88、邱强军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62、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5×××33、李宗雪在九江银行,账号:29×××03的银行存款均以2100000元为限进行了额度冻结(当日实际冻结金额分别为0元、922.17元、173.77元、78269.38元、3413.15元、7112.91元、360.74元、668.08元、425.28元、1170.51元、358.17元、101.57元、986.16元、1779.84元、200.82元、220.55元、2010.55元、248.96元、60000元、69938.19元、128484.65元、13911.18元、3271.64元、0元、34657.58元、27567元、9234.9元、1501.01元、52481.95元、4731.89元、340000元、1897.95元、28273.4元、1059.68元、1920.84元、563.13元、1469.03元、37363.78元、191835.11元、2566.3元、9389.58元、7534.83元、60000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 二、查封了被申请人吴文萍所有的牌照号为赣J×××**海马牌汽车、邱院萍所有的牌照号为赣J×××**思威牌汽车、李忠良所有的牌照号为赣J×××**思威牌汽车、李忠庚所有的牌照号为赣J×××**思威牌汽车、李忠夫所有的牌照号为赣J×××**速腾牌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止; 三、查封被申请人邱强军所有的坐落于湘东区湘东镇河洲村301号[不动产权证号(证明]、李忠庚所有的坐落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号恒通花园47栋[不动产权证号(证明)2013003017,2013003018]房产,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四、对被申请人李忠夫在萍乡市海碳钙业有限公司的认缴额250000元、李忠庚在萍乡市海碳钙业有限公司的认缴额250000元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止。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