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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淮南市道丰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深圳市英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303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0元,由深圳市英鑫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于2020年8月26日当庭宣判,指定双方于2020年9月4日到本院布吉人民法庭领取本判决,并告知了未领取判决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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