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昆明耀晨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甘美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赔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140863.85元。 二、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赔付被告***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人民币41788.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5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各交纳1558.5元,原告***承担42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