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欠款432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43236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5.46%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昌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元,减半收取计44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