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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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刘健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06元,鉴定费12720元,合计人民币2432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8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