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恒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告河南恒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17×××88内的248971元及被告***名下所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0内的14742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93内的26287元(三个账户下共计290000元)划扣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账户(收款人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6605101040004868000000667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市西园支行)后,对被告河南恒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解除冻结;对***名下所有的三辆车(豫Q×××**,豫Q×××**,豫Q×××**)及其名下所有位于驻马店市市辖区天顺路南侧王楼胡庄国税局D号楼独单元第3层301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驻马店市不动产权第0020825号)进行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