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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西平县驰顺物流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文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损失20231.4元(其中医疗费用8672.26元;已扣除事故发生后***向***垫付的5172.26元);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返还垫付款5172.2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元,减半收取计266元,由原告***负担113元,被告***负担1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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