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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铁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华祥建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19)豫0781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

二、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6643797.1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984元,由***负担21692元,由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2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552元,由***负担21570元,由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49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5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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