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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金宇建设有限公司
池州市克欧特涂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金宇池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池州华欣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池州市克欧特涂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5239.62元;被告芜湖金宇池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金宇建设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池州市克欧特涂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2元,由被告***、芜湖金宇池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金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4782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19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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