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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玉林市,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桂K×××××号车辆,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查封限额300000元。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