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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万广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737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4元减半收取877元,由***负担1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负担8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