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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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欧贝黎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南通欧贝黎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签订的《五象粮油食品加工仓储基地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 案件受理费4850元,由南通欧贝黎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