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金亿丰矿业有限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三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0506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实体法上之权利均不受影响。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