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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本院当事人账户上2531000元中的1204905.8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清偿本案全部债务;本案执行费13998元上缴海南省财政厅;

二、将本院当事人账户上2531000元中的剩余款1312096.19元汇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作另行处理;

三、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4)城民一初字第47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7-2-27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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