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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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本院当事人账户上2531000元中的1204905.8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清偿本案全部债务;本案执行费13998元上缴海南省财政厅; 二、将本院当事人账户上2531000元中的剩余款1312096.19元汇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作另行处理; 三、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4)城民一初字第47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7-2-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