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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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 原平基建伟龙贸易有限公司 原平市日昇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