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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园支行
东莞中集创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3110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224.64元,退还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224.64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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