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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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 河池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6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43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08元。款汇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河池分行城东分理处,账号:20×××98。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