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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恒联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青岛恒联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所有的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18-02-01
发布日期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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