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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市政建设总公司麻城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武汉市江夏区市政建设总公司麻城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款汇至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须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足额缴纳上诉费用,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22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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