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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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麻城百川电器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市政建设总公司麻城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汉市江夏区市政建设总公司麻城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款汇至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须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足额缴纳上诉费用,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