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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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河南北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6808.36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125.96元(被告***垫付的5500元已扣除)。 上述一、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9元,减半收取1404.5元,被告***承担1200元,由原告***负担20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