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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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华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维修费、评估费及施救费,共计91524.5元; 二、***赔偿***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6694.73元。 以上的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7元,减半收取1758.5元,保全申请费420元,合计217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